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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网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7-25 23:12:11

2017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网 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四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投档线以上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参考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春季高考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志愿。
4.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在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并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录取。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7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类专业4800元或者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优助学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事关考生终生大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电话、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sdedu.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 
邮编:261011
联系 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ecu.com
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 
邮箱:sdj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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